@linhanzi9501 你确定当年棒鸡和微软就是个合同关系?bungie在2000年是被微软收购了的,07年之后分家,这个时候光环的版权才归了微软。10年做完致远星之后,棒鸡彻底赎身,和微软完全撇清了关系。棒鸡和动视就是个合同关系,和微软的关系有那么简单的话,棒鸡早就从微软手里单飞了。用你的话解释,00年到07年,bungie是第一方,07年到10年,bungie是和微软有奸情的第三方,10年以后,bungie是和微软没关系的第三方。累不累?
至于gf,gf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由的,前两年也给steam开发过游戏,然而gf的爸爸依旧是任天堂。说句不好听的,gf这个垃圾厂离开了pm根本就混不下去,如果有一天任天堂能够把pm的版权完全拿到手,完全可以一脚踢了gf,然而现实情况是,gf根本离不开任天堂,任天堂也因为版权不得不用gf。gf就算能够给别的平台开发游戏,其余和别的第一方工作室没任何区别
如果发行商是资本,开发商是股票(虽然大部分开发商根本上不了市),那按照你的说法,就只有完全控股和毫不相干两种关系,根本不存在部分持股这种选项?
全资子公司或者工作室算作第一方,和发行商完全没关系的工作室算作第三方,那和发行商签了几年打工合同,一段时间内因为各种各样原因不得不给老板打工,但是又没被老板彻底包养,这样的工作室算第几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