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不光是楼上这位,之前那个群嘲P9的也把重点放在了「我提供的方法确实是能变成这种顺序跳杯」这样一种纯理论的可操作性证明上面。
问题是「我提供的方法确实是能变成这种顺序跳杯」可以被证明,但当事人无法证明「我采用的确实是我提供的方法」,所以才被判作弊。
个人感觉,这种情况由于日渐普遍,可以在主贴内注明一下,省得后来者不理解,在这方面又多费一些口舌。
问题是「我提供的方法确实是能变成这种顺序跳杯」可以被证明,但当事人无法证明「我采用的确实是我提供的方法」,所以才被判作弊。
个人感觉,这种情况由于日渐普遍,可以在主贴内注明一下,省得后来者不理解,在这方面又多费一些口舌。